钟闻东律师个人网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15902048394
团队咨询热线:020-38038023
邮箱:zwd990@126.com
网址:www.zhongwendonglawyer.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东厅3004-3005
2015年5月上旬,李卫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终审判决书,他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而同样的罪名,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他十二年。
为了这个结果,他苦苦在看守所等了近两年。
这个结果的出现,还得感谢他有一个骨肉情深的妹妹李虹。
李虹家在湖北,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工作,近几年才结婚成家。而李卫比妹妹大了五岁,没考上大学,高中一毕业就出来社会上混,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几年后李卫成了家,案发时还有个约2岁大的女儿。
因为妹妹在深圳生活,李卫也跟着妹妹来到了这广东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大都市。李卫在一次吸毒过程中被某公安分局抓了个现行,经规劝,无所事事的李卫最后成了该分局缉毒大队的特情人员,俗称线人。
线人绝对是个风险活,每次执行任务都像在走钢丝。一方面,它必须冒着生命的危险深入吸贩毒团伙,寻找线索,举报给警方。另一方面,他又不能有任何私心借机吸贩毒品,否则一旦被发现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李卫却偏偏迷上了这个活儿。按照他的说法,可能自己从小就有一个英雄情结,想当个受人敬仰的大英雄。只是命运不济,自己又不争气,最后走了歪路。现在惟有做个线人,帮警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才能补偿自己的恶行,也可以实现自己的英雄梦。
在做特情人员的头一年,李卫的成绩是显著的,协助缉毒大队破获了数宗贩毒案,其中一宗案件涉毒数量达到2公斤左右,李卫因此也收到了内部表彰,但李卫却从不愿意按规定找警方领奖。他很享受那种为民除害的感觉,按他的说法,是不想让领奖影响到自己独特的成就感。
由于长时间混迹于毒品圈,李卫认识了其中一个叫刘婷的年轻女毒贩,一来二去,两人就好上了,成了情侣,还租了房子住在一起。李卫是真心的对刘婷好,他无法告知刘婷自己身为警方线人的真相,但又期盼刘婷能尽早从污秽的毒品圈中慢慢的解脱出来,否则,等待刘婷的一定是毁灭。
但是刘婷已经深陷其中,经常从上一手的贩毒分子中购买少量毒品,然后再转手倒卖给下一手牟利。李卫知道后经常警告她不要再干了,刘婷不听。李卫没有办法,只好跟刘婷说,万一你贩毒被抓了,就往我身上推,说是我让你卖的。毕竟我跟警方熟,说不定还能保你无事,但你一定尽量少干,最好不干。
刘婷听后一撇嘴,这个东西来钱快,我不干这个干哪个?你又养不起我!
无奈之下,李卫只能一边干着线人的工作,一边提心吊胆地在暗中保护着刘婷。
俗话说,走多夜路终遇鬼。2013年12月的一天,手痒的刘婷又背着李卫偷偷找到一个叫赵恒的毒贩,以120元/克的价格从其手中购买约50克毒品,随后再将毒品以180元/克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这一买一卖就赚了3000元。李卫虽然知道了,但却不便吱声。
两天后,当刘婷准备将囤积的其他毒品当街兜售给其他吸毒人员时,被某分局的便衣缉毒警察抓获。
警察顺藤摸瓜,在刘婷及李卫居住的出租屋找到了微量的毒品,还将呆在屋里的李卫也一起带回派出所,然后对他们俩分开讯问。
从未碰到过这种场面的刘婷慌了,急于自保的她一方面按李卫以前的交待称是受其指使贩毒,另一方面马上协助警方前去抓获在逃的其他涉毒人员。而另一边,李卫为保护刘婷免受刑罚,亦按照之前与刘婷达成的默契,对警方称系自己是线人,为了办案需要才让刘婷去购买毒品,该毒品最后卖给了一个叫肥姐的女人。
办案警察马上找到另一分局缉毒大队核对相关事实。然而,该大队证实,李卫之前并没有向他们请示此事,他们也未批准过上述行动。
办案警察认为李卫在说谎,于是加大了对其的审讯力度。为了保护刘婷,李卫只好在警方的笔录中再次供认自己指使了刘婷购买毒品。
两天后,在刘婷的积极配合下,警方抓获了刘婷的上一手涉毒人员——另外两名贩毒惯犯赵恒和孙南,但是刘婷的下一家肥姐却至今未能归案。
在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李卫批准逮捕后,意识到了事态严重的他也曾多次将事实真相告知警方,但没人相信他。同时,考虑到刘婷可能因自己的翻供而被重判,李卫最后还是将这件事揽下来,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多次供认系自己指使刘婷贩毒。
于是,从公安、检察、到一审法院,李卫都认罪了,当时他想只要能帮刘婷,自己哪怕坐个三五年也愿意。
可未曾料到的是,一审判决认定李卫是贩毒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刘婷倒是被认定为从犯,且因检举有功,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看到这个结果,李卫一方面颇感欣慰,另一方面却有些懊悔。欣慰的是刘婷终于可以少受些苦,懊悔的是自己的代价太大了。
前思后想的李卫经过深思后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他写信委托妹妹李虹马上帮他需找广东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其担任二审的辩护人。
自案件发生后,手足相连的妹妹就从来没有睡过一天好觉。李虹知道哥哥自幼便患有心脏病,身体不好,在看守所日子肯定很不好过,所以一直想尽办法想让哥哥早日回来。救兄心切的李虹通过百姓网搜索,最终找到了我。
见到我以后,她说:“自从我哥被关进看守所后,我每隔半个月便坐一个多钟的车去一次看守所,不仅仅为了投寄信件和送些钱物,更在于站在看守所高高的大墙外,就好像能感觉到哥哥就在墙的那一边看着我,虽然难过,但又特别亲切!”
接受委托后,我与助手到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李卫,倾听了他有关案情的诉说。综合案件资料,我认为李卫没有跟我讲假话,于情于法我都应该好好帮他。
我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如何让二审法官相信李卫的讲法是令人信服的,我必须在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找到一些基本的依据来打动法官,而不能仅仅依据李卫推翻之前的口供来实现。
经过仔细阅卷后,我与助手首先制作了一张名为《我们为什么认为李卫不构成贩毒罪》的图表,用红黑两种字体将李卫涉案的有罪与无罪的证据列出比较,让法官一接眼就清晰地看到,在李卫的案件中只有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两种主观证据,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六种法定证据如鉴定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都是缺失的,无法补足的。并且,贩毒的上一手同案人根本不认识李卫,而李卫交代的下一家购毒人又无法查找,赃款银行流水项目亦与刘婷所讲细节也有较大出入……
我们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首先让法官最快地感受到李卫定罪证据是不充分的、有缺陷的、是一个“有病”的案件。
随后,我们在接受委托不到半个月就将这个图表迅速交到经办法官手上。根据常识和习惯性判断,经办法官应该还没有全面接触案件。我们完全有可能让其首先接触到我们对案件的的初步观点,抢占先机。
除了这些,我们还帮李卫尽可能挖掘一些对其有利的情节,譬如他曾经有过的立功未受奖的情况,向警方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以最快的速度书面反映给经办法官。
我们还试图寻找已出狱的刘婷出庭作证,还原事实真相,但却被刘母一口回绝。
我们和李虹一起联系李卫做线人时的领导——缉毒大队某大队长,让其向法院如实反映李卫存在的主动未受奖的情形,但却未如愿,且被告知,案发前的功不能与案发后的罪相抵。
我们按一向的办案习惯,拟往案发现场还原案发经过,寻找疑点,但该出租屋早已出售。我们只得沉下心来,从现有的证据材料中寻找、挖掘疑点。
同时,为了保持与法官的沟通,我们还通过合法途径——定期去电的方式,小心翼翼、不厌其烦地向其陈述我们的观点。
一开始,法官有点不耐烦。这也可以了解,一个高院法官,要办理几十件全省范围的大案要案,确实没那么多时间听一个不打眼的律师助理反复啰嗦案情。但后来,当法官看了图表,看了辩护词,在不断听了助手有理有据的口头意见后,明显慎重很多,并且决定对案件延期审理。之后,法官又亲自提审了李卫,还到缉毒大队调查其立功的事实。
人心都是肉长的,坚冰在慢慢融化。
当然,我们知道,在实践中,经过公、检、法三道大闸把关,要再将一个案件改判为无罪的概率可能不到千分之一,疑罪从无很难。
但是,罪疑至少可以从轻。我们考虑到,如果这个案件不能判无罪,那么,有否另一种途径,将其改变为一个较轻的但符合事实的罪名,或者罪名不变,量刑从轻?
于是,我们在补充的辩护词中提到了这么一个观点,认为李卫的行为只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李卫也完全同意,因为这个罪名最多只判七年,明显要比贩毒罪轻。
我们这样做,显然是一种基于现实的无奈选择,同时也向法院释放信号,以供法官在办案时多一种参考。
从2014年4月接受委托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几乎每个月去看守所看一次李卫,而看着后来有了身孕的妹妹李虹每次都挺着大肚子在看守所大墙外徘徊,默默等候,李卫在在大墙内的会见室中焦虑诉说的时候,我再次感受到了什么叫咫尺天涯。
是的,称职的律师同时也应该是一名尽责的医生,在济困扶危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2015年5月某日,苦候一年多的李卫终于接到了终审判决。尽管罪名没有变,但高院还是按我们意见,充分体现了“罪疑从轻”的原则,直接减掉了四分之一的刑期。
当天中午,李虹在深圳湾某海滨餐厅狠狠地请我跟助手海吃了一顿。临走时,她看着大海,抚摸着隆起的肚子说:“将来,我的孩子也要做跟你们一样的律师。”我们三个都笑了,笑容宛如绽开的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