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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闻东 李怡忆曾子琳(实习)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同学朋友聚会,联系感情;同行同事应酬,拓展业务,喝点小酒可谓在所难免。喝酒本身没有过错,美酒配佳肴,何乐而不为。适量酌饮不仅有利于增进感情,饮用得当还可以软化血管,延年益寿。但是,不可否认,饮酒也给人们带来许多法律风险。
首先,喝酒为酒驾、醉驾等行为埋下伏笔,最终可能导致触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广为人知的罪名。其次,喝酒还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埋下了“风险地雷”。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分析“酒后这些事儿”可能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酒驾与醉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酒驾和醉驾是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进行判断的。其中,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是为酒驾;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即为醉驾。
【酒后或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概述】
案例一:醉酒后等红绿灯睡着,被叫醒竟追打警察
2014年6月26日凌晨3时,池某酒后驾车回家,开到越秀区大沙头路等红绿灯时,因为醉酒,池某竟然在车内酣睡起来。当天巡逻的两名民警看到一辆车停在红绿灯前半天不动,便走进前查看。发现车未熄火,驾驶员睡着了。
民警上前叫醒池某,池某被叫醒后,竟然从车上冲下来追打民警,导致一名民警挫伤,后池某被两名民警制服。
经鉴定,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5.5mg/200ml。后越秀区法院对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公开审理,判决池某拘役5个月,罚金4000元。
案例二:醉后寻衅滋事,持刀砍伤路人
2014年8月7日晚,23岁的邓某与其表哥到新塘镇吃饭喝酒,饭后邓某醉醺醺的由其表哥搀扶行走,行至西洲大道时,邓某发酒疯挣脱其表哥,冲进路边的超市拿走一把长约一米的水果刀跑到西洲大道,见人驾驶摩托车经过就砍,砍伤两人后被其表哥和警察制服。
增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邓某。尽管邓某在清醒后多次表示他“就是喝多了,不受控制”,但其酒后的暴行已经导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已经触犯了刑法,只能在高墙内静思己过了。
【律师分析】
一、 危险驾驶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醉酒驾车正式以“危险驾驶罪”被列入犯罪名单进行刑事追究,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酒驾驶正式入刑。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案例一中,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165.5mg/200ml,无疑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另外,本所律师亦指出,如今许多年轻人热衷于半夜三更在马路飙车甚至漂移。年轻人追求刺激无可厚非,但是,此类高危活动应在诸如赛车场等特定场所,由专人指导监督下进行。抱着夜晚人少,不会撞伤行人的侥幸心理,选择在公共道路上飙车甚至追逐竞驶极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而受到刑事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上寻衅滋事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昏睡的池某并将他叫醒,池某殴打警察,并导致警察脸部胸部挫伤。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尽管池某事后表示:“我当时也没意识到是执法人员,后来他们将我制服之后我才彻底清醒”。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池某“醉酒无意识”不能成为其免除处罚的理由。
三、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以下四种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案例二中,邓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在所难免,但考虑到邓某是在酒后失去意识控制能力的情况下闹事,主观恶性不大,如果邓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其事后悔罪态度良好,有机会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理。
总而言之,欢聚喝酒虽好,但应当量力而行,切勿贪杯。否则不仅损害身体健康,更可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快而身陷囹圄。喝酒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却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喝醉酒发酒疯可能祸及无辜群众,醉酒驾驶更是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一旦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罪名,等待着行为人的就是法律的制裁。